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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街道77街坊02-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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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格尔”)于2019年12月下旬对江浦街道77街坊02-05地块项目场地(以下简称“场地”)开展了场地环境调查工作;于2020年3月形成了本调查报告。本报告旨在确定场地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水平,并为地块后续流转、开发利用提供相关技术性文件。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本次调查提供样品检测服务,并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江浦街道77街坊02-05地块项目场地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街道77街坊,该地块占地面积为6875 m2。场地历史上主要为工业用地、工棚、地铁、住宅和商业用地,场地目前为上海建工四建集团建筑工人临时工棚、梅邨居民楼、12号线浦江公园站出口、18号地铁线在建项目用地,根据《上海杨浦区江浦街道C0902020单元江浦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场地规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C2),场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72号)、《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技术文件要求,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获取了场地历史、现状及总面积等用地信息,识别了场地内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疑似污染区域进行监测点位布设。


    1.调查工作


    (1)本次调查在场地内共布设了6 个土壤监测点,其中3个为土壤地下水复合采样点,深度为6.0m,其中点位S5/W3采样深度为6.5m。在地块外东北侧距场地边界约400 m处布设1个6.0 m深度的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


    (2)每个土壤点位采集3层土壤样品送检;每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1个样品送检。


    (3)本次现场共采集了24个土壤样品(包含3个土壤平行样和3个土壤对照点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样品)、1个设备淋洗样品、2个运输空白样品、1个水的全程序空白和1个土的全程序空白。


    (4)项目地块检测指标;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和表2中4项重金属(锑、铍、钴和钒)、氰化物、4项VOCs、10项SVOCs、14项有机农药类、石油烃。


    (5)土壤样品检测结果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其中未涉及的监测因子评价标准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调查结果


    (1)本项目地块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8.52->12,呈偏碱性;11项重金属(铬(六价)、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除六价铬外,其它重金属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 C40)在所有选测的土壤样品中均有检出,其中S4(0.5-1.0)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其余检测因子(氰化物、VOCs、SVOCs和有机农药等)均未检出。


    (2)本项目地块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为8.52->12,呈偏碱性。6项重金属(砷、镉、铜、镍、锑、钴)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其中重金属镍W1和W1平行2个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重金属钒和石油烃(C10-C40)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1项挥发性有机物中苯和甲苯有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本场地土壤S4监测点位,石油烃的检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地下水W1监测点位,重金属镍的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污染来源可能是原上海开维喜阀门厂地下管线或原材料泄漏,造成的超标。因此项目地块可能不符合第二类用地规划使用要求,建议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根据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结果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工作。


    建议


        建议业主及后期建设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禁止人员随意进出,防止地块内现有现有工棚、住宅,在存续期间和后续拆除过程中因防护不当、处理不及时等原因对场地造成新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