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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东至县黄柏金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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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东至县黄柏金矿(以下简称“黄柏金矿”)地块位于池州市东至县官港镇黄柏村腊犁尖以南山坡上,属低山丘陵区。企业行业代码及类别为0921金矿采选业。根据地块测绘报告,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9331.44 m2,约14亩,中心位置坐标为E:116.961252°,N:29.994722°。


        调查地块目前使用权人为官港镇黄柏村杨桥组农户,使用权获得时间是1981年。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山体林地,1996年开始作为黄柏金矿用地,并开始建矿,1998年正式投入生产,2002年12月之前因生产设备和安全措施缺乏停产,复产后生产了不到一年时间,2003年再次停产,2005年停产后便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21年7月地块内构筑物进行拆除并清理,后续拟进行矿山废弃地复垦及生态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6]116 号)等相关要求:“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于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调查评估;重点排查搬迁或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已经污染的地块,治理不达标的,不得出让、转让。”


        为摸清地块当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2021年7月,受池州市东至县官港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了土壤和地下水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1.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依据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技术要求,项目组于2020年7月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了解到地块在1996年之前为山体林地;1996年开始建矿并从事金矿开采,2005年停产关闭后处于闲置状态。7月28日现场踏勘期间,发现地块内生产区和生活区构筑物均已完成拆除,现状为闲置空地。通过对地块用地历史情况分析,识别了潜在的污染区域为生产区和废水治理区。历史上存续企业主要的生产工艺为原矿→一次破碎→二次破碎→球磨→重选→浮选→精金矿。根据主要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设备使用情况,识别出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为重金属、有机物、石油烃(C10-C40)以及氰化物。地块紧邻四至为山体林地,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地块内历史上有工业企业进行生产,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项目组于2021年9月1日对地块开展了第二阶段初步调查采样工作。


        (1)采用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0个土壤监测点,另外于调查地块西北侧约102m处,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区域的山坡上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


        (2)现场采样使用手钻、木铲、无扰动取样器等采样工具于9月1完成了11个土壤监测点(含对照点)的土壤钻孔和采样工作。


        (3)本次调查采样共采集了12个土壤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点土样)、1个设备淋洗样品、1个运输空白样品和1个全程序空白样品


        (4)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 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规定45项基本项目和表2中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4项VOCs、10项SVOCs、石油烃(C10-C40)、氰化物)以及金属锌和铬,共计67项监测因子;淋洗样检测指标为重金属铬(六价)、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锌、铬;运输空白和全程序空白检测指标为31项VOCs。


        (5)土壤检测数据评估主要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未制定筛选值的检测指标锌和铬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中公园与绿地情景下风险筛选值进行对标分析。


        (6)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在7.74-8.52范围内,整体偏碱性;13项重金属(六价铬、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锌、铬)除六价铬在所有土壤样品中未检出外,其余12项重金属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重金属砷在S1、S2、S4、S5、S6、S7、S8、S9点位检出浓度值范围为60.9 mg/kg-156 mg/kg ,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60 mg/kg),金属汞在S6点位检出浓度值为57.2 mg/kg,超出第二类用地筛选值(38mg/kg)。金属锌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37 mg/kg,铬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68 mg/kg,分别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标准限值5000 mg/kg和800 mg/kg。


        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7 mg/kg,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4500 mg/kg);氰化物在S9点位样品中检出浓度值为0.13 mg/kg,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35 mg/kg)。


        地块历史上主要从事金矿采选业,浮选破碎过程中使用选矿药剂对金矿进行处理,且厂区建厂时间较早,各类建筑物及构筑物可能因防渗措施维护不到位,从而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超标重金属为原企业所处行业特征污染因子。


3. 结论


        本项目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偏碱性,部分调查点位土壤样品重金属砷和汞检出浓度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综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的结果,地块内存在环境风险,需要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