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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再发文件,环评与排污许可走向“后监管”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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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进一步加大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力度,生态环境部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持续推进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8月底上海市2020年度第二阶段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实现了“双清零”,顺利完成第二阶段任务目标。至此,上海市共计核发排污许可证5546张,完成排污登记2.86万家,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

此外,全国多数省市已经实现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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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整改,排污许可证不是“保护伞”

排污许可制度自实行以来,基本实现以证为凭据排污,对企业而言,排污许可证虽然必不可少,但并不是“一证走天下”。通过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计划,证后管理将成为不少企业被罚款的原因。根据规定:

  • 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后果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污染防治越来越严,短期内对企业是一种挑战,如何才能做到合规、合法且实现效益最大化?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必然需要一个平衡点。


证后管理与落实,重点在哪里?

排污许可证是对企业实际排污行为的许可, 2020年3月底,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19年珠三角地区和渤海地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与抽测情况,其中自行监测不规范的企业占比9.4%,废水超标排放企业占比14%,废气超标排放企业占比0.8%。


当排污许可证申请和登记实现全覆盖,政府则开始采用“后监管”方式对企业的监管制度化、常态化。行动计划中显示:

  • 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开展环评文件复核、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开展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抽查;


  • 针对规划环评,开展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落实情况抽查;


  • 针对排污许可,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情况和执行情况抽查。


对环评与排污的深度监管,对原有获批文件的复核,企业应及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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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证后该如何应对监管?

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对清理整顿工作质量开展抽查,涉及排污单位70余万家;对2019年以前持证单位15.62万家提交的执行报告提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按期报送年度、季度执行报告。


为应对监管,企业应规范化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包括材料的公示、排污执行规范、数据监测符合要求、台账报送齐全等。


企业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2.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3.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是否符合许可排放限值;


4.是否开展了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指标、频次等是否符合要求,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等;


5.是否开展了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否符合要求;


6.环境管理台账是否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按期上报了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季报和年报),执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此外,填报内容准确、真实、完整,符合自行监测的技术要求,建立排污许可证相关制度,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台账、管理内容、记录、保存等方面也是监管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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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如何申报?

企业可通过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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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四、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八、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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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证排污”是前提,随着全国排污许可登记与发证进入尾声,监管将成为重头戏,企业不仅要有证守法,在面对监管和日常检查时,做到执行报告准确、自行监测规范、台账记录完整、信息公开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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